负责办理向本院申请监督的民事、行政案件的审查、提请抗诉或发出再审检察建议。承办对本市人民法院民事、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。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。负责对法律规定由本院办理的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、审查起诉、出庭支持公诉、抗诉,开展相关立案监督、侦查监督、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。开展生态司法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。办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公益诉讼案件。对由基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,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。办理本院管辖的相关申诉案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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