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由南安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恶势力犯罪团伙黄某漳、黄某强[1]、黄某刚[1]、黄某群、黄某刚[2]、黄某强[2]、黄某杰、吕某聪8名成员涉嫌开设赌场罪、非法拘禁罪、寻衅滋事罪案,南安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:
被告人黄某漳犯开设赌场罪、非法拘禁罪、寻衅滋事罪,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三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;
被告人黄某强[1]犯开设赌场罪、非法拘禁罪、寻衅滋事罪,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;
被告人黄某刚[1]犯开设赌场罪、非法拘禁罪、寻衅滋事罪,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;
被告人黄某群犯开设赌场罪、非法拘禁罪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;
被告人黄某刚[2]犯开设赌场罪,判处有期徒刑二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;
被告人黄某强[2]犯非法拘禁罪、寻衅滋事罪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;
被告人黄某杰犯开设赌场罪、非法拘禁罪,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;
被告人吕某聪犯寻衅滋事罪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。
经查,2014年以来,被告人黄某漳、黄某强[1]、黄某刚[1]、黄某群、黄某刚[2]、黄某强[2]、黄某杰、吕某聪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,形成以被告人黄某漳、黄某强[1]为首,被告人黄某刚[1]、黄某群、黄某刚[2]、黄某强[2]、黄某杰、吕某聪等人为组织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,在南安市诗山镇开设赌场、高利放贷,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、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,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。